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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2个,在校生九千多人。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外语专业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法庭、网络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并于2012年起陆续建成跨专业综合实训中心、金融实训中心、广告创意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等特色鲜明的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6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7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7年6月7日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dfrlzy@,邮件标题注明:姓名 应聘岗位名称 ,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2.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中下旬
学院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3.笔试考核
时间:2017年6月中下旬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4.面试考核
时间:2017年6月中下旬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考核后,进入面试考核阶段。面试考核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情况及应聘者综合情况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前来学院报到,办理进校手续,后由各部门安排拟录用人员业务工作,试用期6个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人员。
三、相关事项说明
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骆老师 0573-87571148
学生工作部蒋老师 0573-87571133
E-mail:dfrlzy@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6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后)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6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
序号 |
所属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计划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应聘条件 |
用工性质 |
1 |
金融与经贸分院 、信息分院 |
政治辅导员 |
专技 |
2 |
1.积极完成学院和分院学生工作各项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人教育引导工作; 2.做好班级管理、班干部选拔和培养、学生谈心谈话等工作,促进优良学风形成;以党、团、学、社为平台,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 3.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参与学生园区值班,参与建设平安校园,积极做好学生生活园区文化建设;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诊治和情况跟踪等工作; 4.负责大学生思想动态与舆情的掌控和研判,协助领导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5.积极协助开展第二课堂建设,引领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带领学生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共青团工作,指导和带领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负责所在班级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工作; 7.协助做好招生、迎新、始业教育、军训等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校友相关工作; 8.完成学院和分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
1.中共党员; 2.35周岁(含)以下,曾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 3.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心理学专业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能按要求入住男生公寓。 |
人事代理(硕士) 人事派遣(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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