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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科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唯一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位于风景秀丽的武汉市武昌南湖之滨,地处国家南湖农业科技园核心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粮食作物育种、高山蔬菜、植物保护、农业环境治理、畜禽育种、果树茶叶、农产品安全、生物农药、中药材等研究领域具备一定优势,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2017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省农科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农科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6.年龄要求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省农科院各直属单位人事科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24时。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省农科院各直属单位人事科,联系方式见《省农科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省农科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通过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单位人事科负责受理,人事处负责复审工作。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至2017年7月3日。
2.关于资格审查有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3.关于学历的说明:《省农科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事宜的通知。
四、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候选人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农科院各直属单位通过院官网公告、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规定
所有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试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含70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农科院各直属单位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各直属单位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农科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审批聘用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因学校原因不能按时提供的,应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省农科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省农科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582210(省农科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89586(省农科院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