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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市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职位要求及条件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它 |
2人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财务财会类、审计类 |
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会计、审计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1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sqczwf@,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资料进行适岗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另行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前将对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得分60分为合格,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根据面试人员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薪酬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薪酬不低于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另根据职称、工作量和业绩发放相关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五险;对拟聘用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待遇面议。
咨询电话:0527—84363013王先生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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