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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晋阳公寓管理处2017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6-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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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晋阳公寓管理处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晋阳公寓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各岗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年龄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
要求

其他
要求

晋阳公寓管理处

4

管理岗1

1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法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研究生及以上: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具有行政文秘类工作2年以上从业经历

管理岗2

1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法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研究生及以上: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管理岗3

2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

研究生及以上:工商管理、旅游管理

具有酒店管理2年以上从业经历

6

专技岗1

2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会计

 

具有会计工作2年以上从业经历。

专技岗2

2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土木类、电气类;研究生及以上:土木工程、电气工程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安装或消防工程2年以上从业经历。

专技岗3

1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风景园林、园林、园艺专业;研究生及以上:风景园林学、园艺学专业

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历

专技岗4

1

35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具有物业管理2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351)7182019,(0351)7189325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