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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财政局决定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其中屯溪区财政局1名)编外房屋维修资金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从事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左右。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个人信息的提交
1、报名地点设在屯溪区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区政府大楼东裙楼314室)。
联系电话:0559-2596363,联系人:程佳颖。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考者应如实提交以下个人信息:
①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
④个人简历一份。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于报名截止两个工作日后登陆“中国•屯溪”(ww***.cn[点击查看])、屯溪区住建委网站(zj***.cn[点击查看])、屯溪区财政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屯溪”、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财政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由公开招聘办公室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同等条件下,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从事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屯溪”、屯溪区住建委网站、屯溪区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七、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程序,与经岗前培训合格(岗前培训时间为两个月)的报考人员签订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续聘手续。聘用期间享受屯溪区现有编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八、本公告由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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