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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数:50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20 2017-06-20
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二)
根据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录取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2017年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30人,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报名方式: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
http://注册申报。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28日;
其中优秀人才引进报名时间不限,期间已引进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引进名额自动取消(附件中岗位序号16-28)。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
(一)笔试
1、教师类岗位。笔试为教案设计,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所授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2、教辅类岗位。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教师类岗位如应聘人员较多,应聘者须先参加初试(初试为专业能力测试),然后以1:5的比例参加复试(复试为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教案设计);如未达到1:5的比例,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教师类岗位面试为:
(1)专业能力:考察应聘者专业水平,考试形式为现场演唱、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2)教学能力:考察应聘者试教水平,考试形式为现场教学;
(3)综合素质: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考试形式为围绕招聘岗位回答相关问题。
2、教辅类岗位的应聘者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1:8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比例则均可进入面试。
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评,考试形式为围绕招聘岗位回答相关问题。
3、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直接进行面谈。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面试中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教师类岗位仅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音乐类专业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专业能力成绩*60%+教学能力成绩*15%+综合素质*15%;
2、公共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专业能力成绩*40%+教学能力成绩*35%+综合素质*15%;
3、教辅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
1、实践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数以1:1或1:2(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特点确定)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到我院相应部门进行实践考察,部门单位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被考察人围绕“德、能、勤、绩、廉”做出书面鉴定。
德: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专业、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情况;
勤: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遵纪守法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
实践考察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2、外调考察
对应聘者进行实践考察的同时,我院将视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组织外调考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外调考察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报备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和招聘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聘用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7-88067726,
电子邮箱:wyrsc@。
upload/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xls
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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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及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报考资格条件 |
笔试 |
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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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岗位 |
工勤岗位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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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教育学教师 |
教育学教学 |
教育学 |
硕士及以上 |
硕士1987年1月(含)以后出生;博士1984年1月(含)以后出生。 |
一类普通本科院校教育学专业2017届或2016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本科为一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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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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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民族音乐学教师 |
民族音乐学教学 |
民族音乐学 |
博士 |
1984年1月(含)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为五年制者,年龄放宽至1983年1月以后出生)。 |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国艺术研究院或一类普通高等院校民族音乐学方向2017届或2016届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且硕士须为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院校、中国艺术研究院民族音乐学方向全日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须为国内9所音乐学院、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音乐学理论专业全日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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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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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思想政治教师 |
思想政治课教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哲学(限马克思主义哲学) |
博士 |
1984年1月(含)以后出生。 |
普通本科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哲学(限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7届或2016届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且硕士学历为普通本科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哲学(限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本科学历为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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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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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博物馆策展 |
音乐博物馆策展及布展工作 |
历史学、考古学或博物馆学 |
硕士及以上 |
1987年1月(含)以后出生;博士1984年1月(含)以后出生。 |
一类普通本科院校历史学、考古学或博物馆学2017届或2016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且本科为一类本科院校历史学、考古学或博物馆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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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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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医生 |
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的日常医疗保障工作 |
临床医学 |
学士及以上 |
1977年1月(含)以后出生。 |
1.普通本科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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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药剂师 |
学院医疗中心药房相关工作 |
药剂学或药理学 |
学士及以上 |
1982年1月(含)以后出生。 |
1.普通本科院校药剂学或药理学专业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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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预决算管理 |
工程预决算相关工作 |
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建筑工程或审计 |
硕士 |
1982年1月(含)以后出生。 |
普通本科院校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建筑工程或审计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学历为二类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或建筑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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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
思想政治课教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或马克思主义哲学 |
博士 |
1972年1月(含)年以后出生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通过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招聘环节,合格后,可直接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