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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接收法律院校实习生的函
郑州大学:
为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全国法律院校接收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接收岗位
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实习生在法官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
实习期限:假期实习(寒暑假)、毕业实习(6个月)。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学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功底;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由学校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部门统一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7年接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纸质版邮寄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邮编为45116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qfyzzb@,邮件题目格式为“学校-专业及学历-姓名”。
(二)资格审核。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解决住宿,可按照我院干警就餐标准在机关食堂就餐;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人员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2、实习生的考核、管理由我院政治部负责。
3、咨询电话:0371—8708999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17年接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是否通过司法考试 | 手机号 | ||||||||||
所在学校及专业 | |||||||||||
通讯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 |||||||||||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 称 呼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
被推荐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