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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源县2017招聘幼儿园和中小学特岗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7-06-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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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源县面向内地公开招聘幼儿园和中小学特岗教师简章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17-06-27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学前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4〕378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师(2017)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赴内地进行招聘考试工作,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经国家、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普通话水平。能否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为教师招聘考核的主要条件。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汉语文、汉语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学历条件。幼儿园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条件。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5.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由自治区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6、户籍、性别、族別不限。

7.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政审、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档案审查、拟聘用、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现场发布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政治思想鉴定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面试地点:现场面试

3.面试方式:现场提问

(六)体检:

按自治区特岗招聘规定的时间进行。

(七)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八)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和自治区特岗招聘时间一致。

(九)岗前培训:与自治区特钢招聘时间一致。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录用后,试用期为一年,由用人单位同被录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按照自治区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聘用老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源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霞13309995177 099950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