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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编制类型为非事业编制(人才派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人,编制性质为非事业编制人才派遣。详见附件《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要求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2)应聘者应具有汉语言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哲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
(3)社会人员须在2017年7月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17年7月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备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rs***.cn[点击查看]);
2.嘉兴学院师范学院(sf***.cn[点击查看])。
招聘过程中有关面试、拟录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起至7月1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1780113107@,邮件主题中务必注明“应聘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人员= ”字样。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信息负责,若所填信息与事实有出入的且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在2017年7月18日嘉兴学院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的方式,安排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若出现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人才派遣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录用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邮编:314200
咨询电话:0573-85235590联系人:叶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嘉兴学院监察处)
嘉兴学院师范学院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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