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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岗位 |
岗位 类型 |
人数 |
专业 |
职称 |
学历 |
学位 |
来源 |
其他 |
计生 统计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信息管理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市内调入 |
从事计生统计工作2年及以上 |
卫生 统计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
不限 |
全日制 研究生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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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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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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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工作实践和工作经验;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招聘的形式和程序
(一)形式
组织考核。
(二)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2017年7月12日至20日在市卫生计生宣传信息中心张贴和在市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2.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法: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免冠半身二寸彩照及《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6号8楼803室)报名,联系人:邓红,联系方式:5766882。
3.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经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张榜公布。
4.面试。由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5.考察。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结果、人岗相适等情况,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市内在职在编人员除外)到指导医院进行体检。
7.公示。市卫计委党委综合考察情况、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按程序办理有关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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