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具体见《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依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引进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ww***.cn[点击查看])、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cn[点击查看])、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网(gs***.cn[点击查看])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工商质监局3楼会议室(宣城市经济开发区水阳江西大道10号,联系电话:0563-3022212)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证件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具体专业测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由于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员数多于岗位计划数,则对入围人员中专业测试成绩得分相同的2名或多名人员组织进行加试,以加试得分高者确定。加试安排另行通知。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职称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实施方案》由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0563-3033175(市工商质监局政治处)、0563-3026400(市人社局事业科)
3.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0563-3033163(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1.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