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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石岐区公开招聘机关雇员和社区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1:机关雇员,4名。
2、岗位2:社区雇员,16名。
3、岗位3:社区雇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中山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后出生);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周三)至7月28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岐区康华路18号3楼314室(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3、报名方法:1、报名者到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委托报名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2、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3、报名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8月3日(周四)上班时间到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委托代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在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统一划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人数少于1:2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总成绩=笔试50% 面试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在石岐区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后,按招聘岗位有关条件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黄先生23320880,陈先生23320866。
附:1、石岐区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
制表: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日期:2017年7月21日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
岗位1 |
机关雇员 |
4 |
中山市户籍,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聘用后安排在区机关工作。 |
岗位2 |
社区雇员 |
16 |
中山市户籍,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聘用后安排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本岗位需要负责出租屋登记管理、巡查、流动人口管理等外勤工作,适合男性。 |
岗位3 |
社区雇员 |
5 |
中山市户籍,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学(A030301/B030301)、社会工作(B030302)专业。 |
聘用后安排在社区居委会工作。 |
注:专业目录设置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 |
中山市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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