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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卫生监督所2017招聘编外用工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7-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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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兰州市安宁区卫生监督所招聘14人公告


  根据《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及2017年5月24日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三次),安宁区卫生监督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和传染疾病,兰州市户籍。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卫生监督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综合监督辅助执法人员14名。


  三、招考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暂定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安宁东路511-1号疾控中心防保大楼6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


  <2>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与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卫生监督业务知识等,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以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9:00分。


  采用现场答辩,现场随机抽题确定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答题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40%。考核组根据相应专业提问并依次打分,取平均成绩当场公布分数。


  (四)公布成绩


  在安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综合成绩,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五)健康体检


  拟聘用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2017年8月9日至8月13日在安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卫生监督所公告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安宁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安党办发〔2015〕13号)的规定确定工资待遇2000元(含五险)。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江新生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王红霞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李秋云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刘丽群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邵 群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刘爱兰 安宁区卫生监督所财务科科长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


  六、其他说明


  招考咨询电话:7603609


  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兰州市安宁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