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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2017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8-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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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保障服务开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号)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川公发[2016]46号)的规定,按照《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批复》(开江府函[2017]192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100名(男性85名、女性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女生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816日至1999816)

(六)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不能超过标准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七)招聘后服从分配。

(八)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时间:2017816日至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开江县公安局后院办公楼底楼。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持退伍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共100分,笔试50分,面试50分;体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调减招聘名额。

时间:201795日上午900-110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时间:2017911日上午830-120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地点:开江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和相应招聘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7915日上午700-120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地点:新开江中学体育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和总成绩与相应招聘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数(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10×4往返跑,女子800米、10×4往返跑。体测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1]48号)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政审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一)体检

体检时间:2017919日上午800-1200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招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二)政审

时间:2017922日至926日。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以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开江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并经考核合格后与被聘人员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因用人单位工作实际发生变化或者被聘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被聘人员岗前培训由开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被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四)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江县财政局配合实施,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江县公安局0818823211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举报中心08188235110

开江县公安局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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