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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市妇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中文、法律、行政管理、计算机。
5、服从组织分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市妇儿活动中心办公室(淮安市福地路6号),电话:0517-89080909。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2017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考试
采取实际操作和面试的方式,操作占70%,面试占30%。
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妇女网(wo***.cn[点击查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7—89080918。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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