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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书记员

(全职,发布于2017-08-3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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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设编制外书记员7名,被聘用人员按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岗位职责

编制外聘用书记员,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有2年以上相关法律从业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看打速度达到普通一级(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829起至96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工作简历;

3、报名地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省法院528室)联系电话:0971-6163038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资料。

(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我院工作人员会在201798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与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和谈话考察环节。

 ()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考察结果,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外书记员。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等具体事宜面谈。

本公告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1-616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