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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宁安市公安局2017招聘3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9-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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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公安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宁安市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宁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宁安市公安局本次计划招录雇员制工作人员30名,其中:女10名;男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宁安市公安局招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规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包括周边五个(县)市(含上大专院校前在当地迁出的)。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6、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厘米)】;单眼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291日以后出生的);在基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男性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至40周岁以下(197791日以后出生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雇员制公安交警30人:女10名;男20名。

四、实施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921日至20179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宁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

应聘者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免冠2寸彩色近照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所在学校提供的报名<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2017年宁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组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注:年龄超过35周岁的辅警需携带聘用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需携带由宁安市范家眼科医院出具的视力测试证明(精确视力度数)。

(二)有关事项

1)所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

2)考生报名时需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报名时需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以及聘用资格。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式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分别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0名(女20名;男40名);如笔试成绩女第20名、男第40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在限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因缺席、迟到出现的空缺人选数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如女第10名、男第20名出现总分并列,面试分数高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如再次并列,则加试确定;具有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考核、体检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在拟聘用人选均取得毕业证后统一组织。

1、考核。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薪酬及管理

应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录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雇员制工作人员签订正式雇员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局;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薪酬,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

本公告由宁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7673070

宁安市公安局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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