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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心理学教师公告 |
2017-10-10 15:40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7年公开招聘心理学教师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江苏扬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博士研究生,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方向),要求本硕博专业相近。
二、岗位待遇
1.一经录用,即为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工资和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提供的津贴福利待遇、安家费或科研启动金等。(安家费:应届博士15-25万;科研启动金:应届博士5万)
2.入职后可免费享受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提供的过渡房一间,房内配置有关必备生活用品及电器。过渡房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如有需要,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再租住1年。
3.入职后如在扬州买房,可向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申请购房无息借款,借款额度为30万元以内,还款期限为10-15年。
4.入职后即可领用笔记本电脑一台。
5.入职后享受学院工作餐。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cn[点击查看](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全年。
2.资格初审时间:全年。
四、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袁老师 咨询电话:0514-87806670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7年9月5日
上述招聘信息未授权招聘单位向广大同学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特此提醒广大同学,慎重应聘,谨防各类招聘欺诈、借机收费等违法行为,以免给自身带来精神和财产损失。如遇任何可疑情况,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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