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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宁乡县卫计系统2017招聘54名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

(全职,发布于2017-10-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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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宁乡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需增补的54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35周岁以下(198211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宁乡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三批)》以下简称《计划表》);

6、具有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即为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人员;

7201491前毕业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影像学类及201691前毕业的护理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方可报名;

8、本县卫计系统编内人员不纳入招聘报考范围。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5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人才”、“宁乡健康”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宁乡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高校校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七、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只接受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上传相片(红底)以及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须上传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1710179:00101917:0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7101710:00102012: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10279:0010318:30

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报名表直接参加考核(技能操作)。

5、考生报名后由县卫计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开考比例: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核(技能操作)。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及宁乡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公告及考务信息。

八、笔试

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的免笔试。

报考《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的考生笔试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暂定于201710319001100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内容:所报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成绩查询:201711312:00,考生可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主菜单下的“信息查询”中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131300-1700)、116900-1200),到宁乡县卫计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16160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咨询(地址:宁乡县玉潭街道春城南路99号宁乡县卫计局104室,咨询电话:0731-8788376887854657)。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现场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名单及具体安排于201711620:00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公布,现场资格复审于2017118进行。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计划表》中其他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因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考核)。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于11817:00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

4、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十、考核(技能操作)

1、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计划表》中所有入围考核的考生(含研究生岗位考生)考核(技能操作)于20171110同时进行。

2、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3、方式: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技能操作)成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考生的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报考《计划表》中其他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临床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和其他职业健康禁忌证,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71117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县卫计局,资格终审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十四、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乡镇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县卫计局审查,报县人社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首聘3年,三年内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万元。

4、对考核(技能操作)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五、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县卫计局、宁乡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731-87883768,87854657(县卫计局人力资源科)

考务咨询电话:0731-87899568(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8898072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纪检监察电话:0731-88981728(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0731-88981218(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731-87820629(县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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