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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现根据单位发展,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决定面向学校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单位的岗位需求,通过初试、面试方式选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专业
法律、金融、经济、行政和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
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5.应聘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6.2017届至今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用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期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人员一律使用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应聘简历并填写报名信息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面试资格确实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表所填写的主要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后进入正式面试,面试小组成员根据相应专业和岗位需求提出相应的问题,应聘人员进行回答,面试小组根据应聘者作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集体做出最终选聘人员。
5、体检与试用
面试通过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使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试用。
试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试用期为三个月。
放弃试用或者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
6、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考核结束后,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手续。
四、工资待遇
单位秉承严谨的管理制度,注重员工个人能力,并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完善的技能培训和晋升发展空间:
? 试用期工资3000元。 ? 转正后:4000以上。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单位无关。
咨询电话:0371-66285738 66285728
咨询邮箱:27130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