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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招聘简章(第一批) | ||||
2017-10-20 | ||||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现属于黔西南州义峰城市发展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注册资金300720万元。黔西南州义峰城市发展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义龙新区财政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直属义龙新区管委,受新区管委委托,代表管委所辖国有资本实行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与资产管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设;水利及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开发;货物运输及仓储;散装食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其中主营业务涉及殡葬、水务、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领域,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经报新区工(管)委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一览表为准; (三)学历要求以招聘一览表为准; (四)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文秘、人力资源、艺术、财会、金融、法律、财务预算、工程造价、规划和设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土建、测绘、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设计、勘察等相关专业; (五)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6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及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先查询义龙新区门户网站了解相关详细信息(网址ww***.cn[点击查看]),并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可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146856724@。 (三)现场报名及咨询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万屯镇盘兴村大数据产业园三楼万峰公司行政人事部。 (四)咨询电话:0859-3388968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仅现场报名提供),并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仅现场报名提供),并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3.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6.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工作过人员,需出具无违党纪、政纪证明。 (六)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报名信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所应聘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开除处理。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电话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体检由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本公司提交具体体检报告,非指定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束后,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次进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待遇 (一)聘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在本公司执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参照新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制度执行(3300元/月— 6000元/月 绩效工资)。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 九、本简章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核定稿)(第一批).xlsx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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