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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等规定和要求,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决定从2015年、2016年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公开招聘6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人数6名。
三、招聘对象
2015年招募在南川区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6年招募在南川区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研究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3室。联系电话:64566633。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14:30—17:30领取《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11日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拟定于区人力社保局8楼会议室,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18日上午9:30开始,面试地点拟定于区人力社保局6楼会议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岗顺序。
八、公示
考试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
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南川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川区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南川区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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