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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公安局2017年11月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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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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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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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份: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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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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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5名
因工作需要,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根据《泾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泾县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32名,女性3名。具体从事交通协管、治安辅助、文员等警务辅助工作。详见《2017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的常住人口;
(二)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1999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的);
(三)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慢性病;
(六)身高要求: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四楼402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底版),《泾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4、报名时每人收取笔试费45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写作、时事政治;
2、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占50%,写作占40%,时事政治占10%。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前收取体能测试费每人50元。
(四)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试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5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当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时,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通过体能测试后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百分制计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4、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收取面试费每人80元。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首先按照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其次高学历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同等学历的且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作文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
4、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工作期间,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被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一签。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辞退。
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低于125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县政府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用于工作性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公安局网站、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相关栏目中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为3天。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101810转3621或3636;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01810转3637
县人社局电话:0563-5025425。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泾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2017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泾县公安局、泾县人社局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