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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财务处拟聘科研财务助手,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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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
聘任人数 |
聘任方式 |
岗位任务 |
聘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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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财务助手 |
2人 |
1.校外人员: 合同制聘任 2.校内人员: 校内调转 退休返聘 |
1.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校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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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请将简历发送至cuplcwc@,注明科研财务助手-姓名-;校内及返聘人员请联系财务处综合科刘岩老师,5890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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