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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产业和社会重点领域发展,加快紧缺急需人才集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16〕3号)、《肇庆市引进培育西江紧缺人才实施方案》(肇办字〔2016〕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统筹、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紧缺人才引、育、用、留机制。
第三条 围绕每年度《德庆县引进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目录》),尤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一批有助于提高专业领域水平、切实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或管理人才充实到我县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紧缺人才的范围和对象包括: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三)原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才。
(四)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五)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紧缺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紧缺人才包括通过录用、调入和聘用(合同聘用)等途径来德庆工作且符合我县当年公布的《引进人才目录》要求的各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一般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引进对象详细条件要求在《引进人才目录》中作具体设置。
第六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符合前述第四条要求的德庆籍同类人员自动回乡服务就业,不受《引进人才目录》专业限制,通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参照引进紧缺人才进行管理,享受相关待遇。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以及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作。
第三章 引进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全县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职位公布。每年第一季度,拟定本年度《引进人才目录》,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人社局予以公布。也可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阶段性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二)宣传发动。在相关高校校园网站、院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网站、德庆县政府网站以及县人社局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扩大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
(三)组织招聘。组成联合招聘小组,采取到有关高校设置现场招聘点或在本县设置集中招聘点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察、体检后,提出拟引进人选。
(四)网上公示。拟引进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学校校园网等进行公示。
(五)审核确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签订协议。由县人社局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的紧缺人才签订聘用协议。
第四章 紧缺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按本办法引进到我县的紧缺人才,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一)录用到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直接纳入我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才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同时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
(二)调入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三)合同聘用到我县企业工作,直接与企业签订工作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为引进对象购买“五险一金”。引进对象不纳入编制管理,按规定享受本办法其他相关待遇。
第九条 按本办法引进到我县的紧缺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享受人才津贴和住房补贴两类补助。人才津贴享受对象分两类:一是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技术职称的人才,在德庆工作期间均享受人才津贴(包括退休后返聘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享受人才津贴);二是按本办法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人才津贴享受年限为5年,平均逐月享受。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是租房补贴,5年内平均逐月享受;二是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县住房时一次性享受。紧缺人才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住房补贴,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技术职称,发放人才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5万元(或租房补贴8万元);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技术职称,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月,购房补贴10万元(或租房补贴5万元);
(三)具有原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发放人才津贴600元/月。
第十条引进对象符合多种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最高待遇领取,不重复享受。引进对象的各项待遇在本县内只享受一次,不受县内单位流动或受聘单位内职务岗位变动影响。引进对象享受的购房补贴为税后收入,在本地购房后凭有效凭证一次性支付。引进对象属于“人才 项目”形式引进的,补助可上浮50%。鼓励各引才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配套给予引进人才额外津贴补贴,进一步加快高端紧缺人才集聚。
第十一条积极解决引进对象家属就业,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安排工作。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按引进对象本人意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优先就读。
第十二条 引进对象到我县笔试、面试、签约免费提供食宿,录用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五章 在岗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引进对象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结合个人意愿及实际表现,为引进对象在专业技术路线或行政管理路线上的发展提供指引。对表现优秀的紧缺人才,列入党政后备干部管理,并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优先调入县内机关单位。
第十四条建立紧缺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紧缺人才的跟踪服务。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第四条(一)、(二)类条件的引进对象,档案统一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紧缺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引进对象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方可继续享受下年度的紧缺人才补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成立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配套设立德庆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建设县人才公寓,为引进对象提供不超过3年的过渡性住房。
第二十条 引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县人才办审查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按照《引进人才目录》要求集中引进的紧缺人才,或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引进人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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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毛浩宇
责任编辑:罗茗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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