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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学生发展中心一楼综合事务大厅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内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供材料: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18196037111 (刘校长)
18097743333 (文园长)
15299795888 (杨园长)
资料发至邮箱:1664196532@, 1322188069@, 3550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