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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力量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碑林区文化产业管理工作力量,经碑林区人民政府同意,委托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碑林区文化创意产业管理辅助岗位11名,主要负责碑林区文化产业发展日常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责任意识,无犯罪记录。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文案策划能力。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应届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专业要求: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专业、金融统计专业、中文专业、文秘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哲学专业、新闻学及其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06日
报名邮箱:sc@
咨询电话:029-81540427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者需填写《碑林区文化产业管理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携带亲笔签名的《碑林区文化产业管理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聘用与薪酬
本次招聘的碑林区文化产业管理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碑林区委宣传部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试用期245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附件:《碑林区文化产业管理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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