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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17-12-06
新疆沙湾县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沙湾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短缺现状,切实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结合沙湾县教师岗位需求计划,现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学前教师3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42名,普通高中教师23名。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学前: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小学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普通高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符合《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汉语水平须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汉语”学科人员,汉语水平须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供材料: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3.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录用及待遇保障
(一)录用及待遇
经录用的考生,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二)住房及生活保障
提供教师公寓、周转房,配有床、被褥、炊具等生活必备设施,寄宿制学校开设有教职工食堂。
(三)探亲待遇
探亲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婚教师一年可探亲一次、已婚教师三年可探亲一次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
(四)工资待遇
沙湾县事业单位工资由工资 绩效 津贴 五险一金(医疗、养老、住房公积)等组成。中专生每人每月5354.92元、大专生每人每月5473.52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788.3元、研究生每人每月元5984.34元。每年绩效工资8000元-12000元,取暖费1600元,精神文明奖励1050-1500元,十三个月奖励金中专1789元、大专1871元、本科2045元、研究生2141元。
1、招聘联系方式:
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赵 力:13909939078
沙湾县第一中学 任黎星:13999330806
沙湾县第七小学 郑雪英:18935815968
沙湾县安集海镇中心学校 杨文奇:13999327344
沙湾县乌兰乌苏镇中心学校 刘 燚:13369810686
沙湾县第二幼儿园 魏艳霞: 13677569986
资料发至邮箱:
咨询电话: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0993-6011614
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
我县招聘活动全程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新疆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