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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事业单位2018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30名

(全职,发布于2017-12-0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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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事业单位2018校园招聘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阅读次数:

企业介绍:

      “东渡扬帆福地,创新创业良港”。张家港市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南岸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原名沙洲县,1986年撤县建市,以境内天然良港——张家港港而命名。全市总面积99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777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个双山岛旅游度假区,152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25.31万、其中户籍人口92.66万。

张家港市公开选聘2018届高校优秀毕业生简章

 

为不断拓宽优秀干部人才来源,加强优秀专业化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1225日至19991229日期间出生)。

(三)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大市范围生源或户籍(不含挂靠在苏州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籍);“985”高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不限。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获得过各类奖项或荣誉(奖学金、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父母身边无子女),可凭父母户籍报考。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开选聘有关回避的规定,服从组织分配并自愿从事所分配岗位的工作。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张家港市公开选聘2018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情况表

序号

职位简介

岗位  代码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开考     比例

招聘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

1

财务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3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具有相应学位

2

测绘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测绘类

具有相应学位

3

城建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城建规划类

具有相应学位

4

工程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2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类

具有相应学位

5

信息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电子信息类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02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电子信息类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6

法律事务   

01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02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7

综合管理

01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工商管理类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02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工商管理类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8

社会管理

01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02

管理10

3

1

本科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9

文秘工作

01

管理10

3

2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02

管理10

3

2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10

环保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环境保护类

具有相应学位

11

技术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3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大类)类

具有相应学位

02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软件)类

具有相应学位

12

经济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3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具有相应学位

13

农业管理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农业类

具有相应学位

14

食品监管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食品工程类

具有相应学位

15

文艺工作

01

专技初级

3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学、美术学

具有相应学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才网。

3.报名时间:2017122509001229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71225090012301600

5.报考者必须按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项、荣誉及实习实践经历等),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6.本次选聘,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张家港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评价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报名时未填写或填写不详实的不计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选聘计划人数的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张家港人才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2寸证件照1张。

2.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在港澳台高等学校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内地学生)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七、面试考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报考中文文秘类岗位须加试写作)。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素质得分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其中中文文秘类岗位综合能力素质得分占30%、写作占3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2.面试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八、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后一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录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至张家港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录用后,工作单位由张家港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列入市青年预备队人才库强化跟踪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选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核(政审)系组织行为,选聘部门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1735125817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