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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城市管理局招聘简章 |
发布部门: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 |
信阳新县城市管理局招聘简章经县政府同意,新县城市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30名城管协管员,特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范围、对象、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史; 6.招聘对象具体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城管工作、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敬业精神;复退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二、工资待遇 凡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系政府购岗人员,聘用期间单位每月发放每人1500元基本工资,按月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组织。 自2017年12月9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7天,报名实行实名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到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人社局办公楼413室),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不接受网上 报名和电话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376—2981001 新县城市管理局 0376—2961011 13939787999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新县城市管理局、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对象的相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核。 3.考核。根据报名情况,新县城市管理局、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拟定考核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健康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6.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城市管理局、新县人社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及时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