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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积极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年龄22~30周岁;
5.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件相片以及填写《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市创森办:fcgscsb@,联系人:李凯强,联系电话:0770-2803389 18877016256。
3.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以便面试时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万山路500号,防城港市林业局15楼会议室
市创森办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按照《县区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标准》内容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合同期为1~2年,试用期1~2个月,由市创森办与聘用人员具体商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表现优秀者可优先续签。
四、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22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本科学历25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正式聘用后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创森办负责解释。
附件1: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2: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