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方式:有意者请将个人自荐材料发送至gkzp@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工作地点:四川广汉 专业需求:专业不限 招生就业处 2018年2月27日 附:单位招聘信息原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能力,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本科生26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2018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少数民族; 4.专业不限; 5.能够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kzp@,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 少数民族 辅导员”。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12日 具体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 (1)《中飞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签字版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和成绩单扫描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电子扫描材料真实、准确,以上材料提供不全者,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筛选合格者,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面试,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初审筛选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考核形式等具体事宜将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首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的相关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在职培训、岗位晋级、劳动保护及福利等,参照学校同类同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咨询电话:0838-5182006,5182112 监督电话:0838-5182001。 (四)电子邮箱: gkzp@。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