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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于1959年2月建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7.京外户口引进人才、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二、需求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 名称 |
岗位级别 |
要求 |
人数 |
1 |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 |
学生辅导员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博士。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学生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专业不限。 |
2 |
2 |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
教学管理研究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博士。教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
1 |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工作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征集人才信息。
3.资格审查。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初试。
4.部门初试。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部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复选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5.学校复试。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专家评审及面试工作,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学校聘用委员会依据考生笔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排名,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6.身体检查。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
7.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8.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根据复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9.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办法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cn[点击查看])录入个人信息。简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
联系人:相洪贵联系电话:6428835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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