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时间:2018年3月24日(周六)上午8:30
招聘会地点:赛罕校区就业指导处105室(就业招聘室)
为进一步加强博州蒙古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8〕1号)文件精神,博州蒙古中学决定实施2018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新疆本科院校毕业生除外)。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面试,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报考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岗位的,需持有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
去往相关院校就业指挥中心实地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确定现场招聘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审查。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书(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
(四)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1)面试考核项目:设计教学方案能力(25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能力(45分)、教师职业基本素养(20分)、应变能力(10分),总分100分。
(2)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应变能力测试。由招聘成员随机从题库中抽出两道题现场做答。
四、体检、政审
1、体检。通过面试的考生签订协议后,由招聘方统一组织体检。
2、政审。由考生提供所就读院校或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五、签订协议
经面试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7月5日前开据调档函提交博州蒙古中学。
六、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5日前到博州蒙古中学报到,并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特岗教师待遇
(一)特岗教师来博州蒙古中学报到的直线车费可凭单据报销;报到后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周转房居住。
(二)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博州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婚前每年一次探亲假,婚后三年一次探亲假,按规定报销往返车费。
(三)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州教育局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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