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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律师协会是中卫市律师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1名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中卫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1名,从事协会党务工作、宣传联络、信息化工作及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应聘人员除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应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社会学、新闻文秘专业优先;
5.有司法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步骤
(一)填写报名登记表
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下载《中卫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中卫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wlsxh@,邮件标题名为“中卫市律协招聘—姓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笔试
电话通知入选人员参加笔试,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七)考察
到应聘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另行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律师协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6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900元。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协会办公地址:中卫市司法局四楼408号(中卫市政府东侧),邮编:755000
联系电话:0955-7068818联系人:姬永萍麦佳慧
秘书处邮箱:zwlsxh@
附:中卫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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