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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岗位要求其他条件(具备其中1条即可)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5月2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滁州市教育体育网(以下简称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与师资股(明光市龙山路66号)。咨询电话:0550-8153630,0550-8151525。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务处盖章的学业成绩表等书面证明材料; 2018年8月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已申请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8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2018年8月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填写《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人员按岗位分组报名,每人限报一组岗位。报考同组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组别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组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组别,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2018年5月21日改报其他组别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用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5月24日—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专业课》为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8:00-10:00《专业课》;10:30-12:0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6月4日的工作时间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申请查分,申请查分时间1天(截止到2018年6月4日17:30)。查分结果如与原公布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和《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3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两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报考组别,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内容包括: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组别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择岗和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组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时间和地点在网站通知。
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组别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择岗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聘用
1.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择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等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核销编制。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明光市监察委举报中心电话0550-8022013;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监察室电话0550-8158442)。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8153630 0550-8151525
附件1: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
岗位分组 代码 |
中心幼儿园 |
任教具体岗位 |
招聘计划 |
小计 |
201801 |
明光街道中心幼儿园 |
明湖幼儿园 |
1 |
20 |
明东街道中心幼儿园 |
魏岗幼儿园 |
3 |
||
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 |
横山幼儿园 |
2 |
||
石坝镇中心幼儿园 |
包集幼儿园 |
2 |
||
石坝镇中心幼儿园 |
津里幼儿园 |
2 |
||
苏巷镇中心幼儿园 |
苏巷幼儿园 |
1 |
||
苏巷镇中心幼儿园 |
大郢幼儿园 |
2 |
||
女山湖镇中心幼儿园 |
邵岗幼儿园 |
2 |
||
女山湖镇中心幼儿园 |
女山湖幼儿园 |
1 |
||
潘村镇中心幼儿园 |
紫阳幼儿园 |
4 |
||
201802 |
明光街道中心幼儿园 |
明湖幼儿园 |
1 |
20 |
明东街道中心幼儿园 |
魏岗幼儿园 |
2 |
||
石坝镇中心幼儿园 |
石坝幼儿园 |
2 |
||
石坝镇中心幼儿园 |
三关幼儿园 |
2 |
||
涧溪镇中心幼儿园 |
涧溪幼儿园 |
4 |
||
涧溪镇中心幼儿园 |
官山幼儿园 |
2 |
||
涧溪镇中心幼儿园 |
鲁山幼儿园 |
1 |
||
涧溪镇中心幼儿园 |
白沙王幼儿园 |
1 |
||
自来桥镇中心幼儿园 |
涝口幼儿园 |
3 |
||
自来桥镇中心幼儿园 |
自来桥幼儿园 |
2 |
||
201803 |
明光街道中心幼儿园 |
明湖幼儿园 |
1 |
20 |
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 |
横山幼儿园 |
2 |
||
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
城西幼儿园 |
3 |
||
三界镇中心幼儿园 |
三界中心幼儿园 |
2 |
||
张八岭镇中心幼儿园 |
张八岭幼儿园 |
4 |
||
张八岭镇中心幼儿园 |
嘉山集幼儿园 |
4 |
||
自来桥镇中心幼儿园 |
自来桥幼儿园 |
4 |
||
201804 |
明光街道中心幼儿园 |
明湖幼儿园 |
1 |
20 |
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
城西幼儿园 |
3 |
||
桥头镇中心幼儿园 |
桥头幼儿园 |
2 |
||
桥头镇中心幼儿园 |
司巷幼儿园 |
2 |
||
古沛镇中心幼儿园 |
古沛幼儿园 |
6 |
||
古沛镇中心幼儿园 |
高王幼儿园 |
2 |
||
柳巷镇中心幼儿园 |
浮山幼儿园 |
4 |
||
201805 |
明光街道中心幼儿园 |
明湖幼儿园 |
1 |
20 |
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
马岗幼儿园 |
2 |
||
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 |
横山幼儿园 |
2 |
||
桥头镇中心幼儿园 |
桥头幼儿园 |
2 |
||
潘村镇中心幼儿园 |
潘村幼儿园 |
2 |
||
潘村镇中心幼儿园 |
太平幼儿园 |
2 |
||
柳巷镇中心幼儿园 |
柳巷幼儿园 |
4 |
||
泊岗乡中心幼儿园 |
泊岗幼儿园 |
5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岗位组别代码: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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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教师资格名称 |
|
|||||||
手机号码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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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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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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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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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 名称 |
省 市(县)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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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或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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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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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分的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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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免笔试 费用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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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承诺 |
1、本人已阅读理解了《明光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内容,接受其规定; 2、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证件真实、准确。保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档案等材料。如有虚假,或不能及时提供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取消被聘用资格。 3、报名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报批前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取消被聘用资格。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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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栏目由报考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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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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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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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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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 院校 |
|
所学 专业 |
|
手机号码 |
|
|||
属于何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服务时间 (何年何月-何年何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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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单位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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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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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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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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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承诺 意见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享受加分等相关优惠政策。 年 月 日 |
|||||||
以上各栏目由报考人据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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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部门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附件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