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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也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优秀人才。
学校创办于1903年,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立足于继承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又注重对外合作交流,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学校目前下设30个学院、60余个研究所(中心)和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
115年来,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较高评价。已形成以基础学科专业为优势,以师范类专业为特色,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36号),现面向海内外诚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应届硕士或应届博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上述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3.应届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30岁、应届硕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6岁。有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
4.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见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管理岗位面向校外招聘计划》)。
二、招聘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到
2.资格初审:
3.资格复核:
4.资格审查名单公示:
5.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7.审批:人事处(人才办)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学校审批。
8.聘用: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签订用人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说明
1.聘用人员实行准聘制(非事业编制),聘期3年。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用期满相关人员可按照聘用期满当年的学校设岗方案竞聘上岗(竞聘上岗者纳入事业编制,未竞聘上岗者合同自动终止)。
2.准聘期内,如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以上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办)、用人单位
联系人:程敏见附件
电话:027-6786325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邮箱:309113186@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管理岗位面向校外招聘计划
二0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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