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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5周岁(1982年5月22日后出生)以下;
(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七)如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11名(其中男7名,女4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薪资待遇
被录用的文职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为5.5万元左右(含五险等)。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2日-5月23日9:00-11:30、14:00-17:00
地点:瓯海法院612办公室(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联系电话:55888886、55888889)
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三)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院党组讨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法院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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