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现公开招聘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概况及招聘计划
学校概况可登陆ww***.cn[点击查看]查看。
重庆三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本次需招聘辅导员两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学校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中共党员;
6.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专业成绩优良;外语水平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攻读学位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视为第一作者,专利视核心期刊对待。外语、艺术、体育、工科类学科或应聘辅导员岗位2篇论文中必需至少有1篇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8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189796430@, 以应聘岗位 姓名方式命名报名表。
联系人:黎老师
联 系 电 话:023-58105503;
2.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需有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应证明;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未刊出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4.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考核
视报名情况举行统一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用文写作能力,分值100分,6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取得录用资格。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邮件)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辅导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能力测试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学校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视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公示期满 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