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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聘8名劳务派遣学生辅导员

(全职,发布于2018-06-0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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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为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院研究同意,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良;

2、中共党员且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党支部书记、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3、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其中全日制本科学习成绩每学年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5%,无补考,无重修;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获得者优先;年龄不超过40岁(截止到报名结束日期);

4、热心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相应职业素养与技能,愿意终身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5、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6、本岗位需要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名额

8人。

五、招聘性质

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617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压缩发送至邮箱:107905019@(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 毕业院校 本人姓名 );联系电话:61065940(何老师)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报名考生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核查,由学校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通过人员。

(四)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初审资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身份证明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党员证明原件、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以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现场收取后不再退还)。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

(五)考试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并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七)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后,应聘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回避原则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现场资格确认时需交验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四)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87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7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录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3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各类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

(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61065940(学生工作部何老师)

61065931(人事处刘老师)

监督电话:61065930(纪监处张老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6

附件: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报名表.docx



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模板.docx

说明: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

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个人简历(不得超过2A4纸)

4.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

5.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有二维码)

7.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有二维码)

8.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等(选择与本人专业能力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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