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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

(全职,发布于2018-06-0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法律事务处理
  • 信息来源:金华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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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公告

信息来自:金华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8日    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8日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为金华市法制办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涉法事项研究论证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处理岗位4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 专业要求:法学专业毕业。

3. 年龄、户籍:198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 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6月19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金华市法制办1710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政府主楼17楼)。联系人:施建洪,电话:82469469;程坚,电话:82469059。

2. 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信网证明。

四、考试

1.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考试。

2.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胜任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核。

4. 考试成绩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jh***.cn[点击查看]

金华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五、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录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报名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