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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郫都区监察委员会2018年招聘辅助岗位编外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8-06-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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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岗位编外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成都市郫都区监察委员会所属信息中心、数据技术中心辅助岗位。

招聘人数: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35周岁及以下(198311日及以后出生);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专业要求:法律、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审计学类;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熟悉电脑办公,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应聘;

(七)放宽条件: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并具备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且能熟练驾驶汽车的应聘人员,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622(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郫都区政府机关第一办公区1号楼839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成都市郫都区监察委员会辅助岗位编外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党员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其它事宜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及上岗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成都世纪后勤服务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单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薪酬待遇按郫都区编外人员用工成本保障标准发放。试用期间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遵守用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成都世纪后勤服务公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薪酬待遇按郫都区编外人员用工成本保障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监督。

(二)本公告由郫都区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7884437

(三)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成都市郫都区监察委员会辅助岗位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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