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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2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含)以上人员、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或者有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优先;
(五)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专职人民调解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为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相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劳务关系。聘任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人数
佛冈县高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迳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水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
(一)基础补贴:1210元/月。
(二)“以案定补”补贴:对于调解成功并有调解协议书且案件卷宗资料完整的案件,发放“以案定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佛冈县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执行。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和排查调处工作;
(二)指导、参与所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三)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四)向镇人民政府及时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佛冈县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15A室佛冈县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63-4282252。
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名时需填写《佛冈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栏下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选聘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聘。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自愿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有两人以上相同分数者,以抽签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将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签订聘任协议。
(备注: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事宜,以本次公告为准)
附件:佛冈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佛冈县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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