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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黄冈高新区管委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者优先。因该工作需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较辛苦,适合男性报考。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主要方式。采取测试(含笔试、面试)、考察等形式确定。
(二)主要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8年7月20日24:00。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黄冈高新区官方网站和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现场进行。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扫描件和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具体事宜请与黄冈高新区管委会棚改办联系。联系人:周晓慧(8113220)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高新区管委会政治处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3、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测试时需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和其他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报名表》原件1份;(3)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4、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按照1:1进入体检环节。
5、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引进。拟引进人选在黄冈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引进手续。
四、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1、招聘人员系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年薪7万左右,合同期办理“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一年一聘,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招聘公告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解释。
地址:黄冈市明珠大道68号创业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棚改办8113220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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