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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简章
为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执行质效,缓解执行辅助力量不足的矛盾,经上级批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拟招聘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2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20人。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统一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执行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字录入速度达80字/分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人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身体任何部位具有纹身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执行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C1票(含)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并填写《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贴照片,见附件1)1份、2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大东区政府网” (dd***.cn[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四、招录程序
(一)文字录入测试
文字录入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播放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评分。
文字测试录入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文字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记入总成绩。
(二)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人社局参与并监督,依照文字录入测试和笔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序(文字录入测评成绩为30%,笔试成绩为70%),并按照招聘数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1.5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
(四)拟定招录人选。
按照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加权重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人员。其中文字录入测试、笔试权重各为30%,面试权重为40%,面试成绩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定招录人选。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文字录入测试、笔试成绩、面试的顺序依次查询,单项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
体检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按照拟定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东区政府网” (dd***.cn[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七、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合同签订。本次聘用执行辅助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临时用工性质。本人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相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4-28319678
附件: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
作者: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