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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书记员公告 |
作者:法律系 日期:2018/6/4 0:00:00 |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书记员设置“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其中最低级别书记员工资约为66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根据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依照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调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三)体检和考察
(四)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6月1日 |
(日期:2018/6/4 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