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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共23名,其中县低保中心1名,各乡镇(街道)2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名额见附件《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忠县户籍或现工作地在忠县,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民政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忠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咨询电话:54450182。
(二)资格审查
由忠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报名的,代报者除携带报名者以上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9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
(二)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边远地区可放宽按1:1的比例开考。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1:2的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边远地区可按1:1的比例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平均水平。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取相应名额进入体检,由县民政局指定体检内容和医院,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八、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的职责、管理、待遇
(一)职责
从事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业务受理、家庭信息核查比对、入户调查、信访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以及特困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
(二)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民政局和所在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日常工作管理实行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三)待遇
按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确定,2400元/人·月,在岗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50元/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九、本简章由忠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1 |
新生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2 |
任家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3 |
善广乡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4 |
乌杨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5 |
洋渡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6 |
东溪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7 |
复兴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8 |
磨子乡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9 |
石宝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0 |
汝溪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1 |
金声乡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2 |
官坝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2 |
13 |
马灌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4 |
金鸡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5 |
新立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6 |
拔山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7 |
永丰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8 |
白石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19 |
黄金镇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2 |
20 |
白公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21 |
县低保中心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
1 |
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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