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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4个共11人,为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名,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
初中或大专以上,具体见《岗位表》。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公安局505室。
(三)联系电话:8883035,13828576817
联系人:陈婵娟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录用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方式,额满即止。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薪酬待遇
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具体薪酬福利按照《连山壮族瑶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注: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参于看护期间,市监委另外发放工作补贴。)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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