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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办公室人员 |
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 |
皮肤科医生 |
1人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40周岁以下 |
具备医师执业证 |
预防保健科医生 |
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预防医学 |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
|
护理人员 |
9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护理学 |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
|
检验人员 |
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检验或病理学技术 |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
具备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或病理学技术资格证优先 |
导诊人员
|
2人 |
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
挂号收费员 |
1人 |
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
会计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 |
具备会计员从业资格证 |
科研助理 |
2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相关专业优先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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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三、待遇
可来电咨询、面议
(联系方式:83587071联系人:丁小姐)
四、工作地点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五、报名方式
2018年9月10日起接受报名,个人可自带简历到我单位人事科(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12楼)报名或将简历以姓名 应聘岗位的标题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pfsrsk@。
考核以笔试、实践能力考核为主,考核时间在报名时约定。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将通知进行考核、面试,通过面试人员需参加体检,最后体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已完成拟定招聘人数,即截止报名。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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