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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职位、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
(1)初、高中教师;
(2)学业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三)招聘初、高中教师条件:
(1)初、高中阶段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3)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学业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条件:
专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应聘者条件可放宽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
(六)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以及Email方式。
报名地点:宣讲会现场。
网络报名地址:852509085@。
(二)资格审查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所报职位进行笔试,笔试不合格着,不予面试。
(四)面试
笔试合格者根据所学专业准备10-15分钟的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予签约。
(五)签约
与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与往届毕业生达成书面协议。
(六)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证(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招聘小组的招聘用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政审表、体检表。报到证必须为纸质版(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毕业生,需提前与公司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报到。
(七)岗前培训
为使新聘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聘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
在培训结束后一周以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专任教师签订三年单位聘用合同。
应聘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其签约、体检、报到、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事宜以培训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合同及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相关工作岗位聘用期未满三年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